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详情点击这里)精神: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详情点击这里)将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全国即将陆续开展对国内各大小网站(包括企业及个人站点)的严格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合法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或没有取得ICP许可证的经营性网站, 根据网站性质,将予以罚款,严重的关闭网站,以此规范网络安全,打击一切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不法活动的犯罪行为。
1、非经营性网站必须履行备案手续 ---- 请点这里进入备案网站。
对于各非经营性网站,则需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及时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或完善相关的备案工作。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以备审查。 为了全面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这次检查工作,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网络安全,我司近期将对下属网站开展大规模排查工作,对于无证经营的网站将进行关闭调整。请我司所有非经营性站点的用户(含代理客户), 见到本通知后立即从以下登录口进入网站备案系统,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否则,若您的站点因为没有备案而引起的相关问题,我司不负任何责任。如站点被关闭,空间费用不退。
[注:非经营性网站备案为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点这里进入备案网站。]
[网站备案流程图文说明示例,点这里查看......]
[对于不会备案,需要我公司备案专员代为备案的用户,请登陆会员后台=>点击您的订单=>登陆控制面板后面(有一个填写备案资料),严格按上面的要求提交您的备案信息(空间控制面板基本功能最后一项,也有备案资料的链接,您也可以在这里提交),同时,提交备案资料后,请务必通知我公司的备案专员,因为备案客户太多,以免出现已提交,未备我公司专员及时发现的问题。特别说明:凡是让我公司代为备案的用户,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手机/电话之类的信息必须认真正确填写,否则由此而造成网站关闭等一切后果,本公司不负任何相关责任!通信管理局最新加入的隔离系统,凡未备案的域名,发现一周后自动隔离!]
备案专用联系QQ:479726088/84481355 备案专用联系电话:022-27238835(36)转800/802
2、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 请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相关说明: 什么是ICP经营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各公司必须办理ICP许可证。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为什么要办理ICP证?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通信管理部门是指各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可以先通过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或者通过网络查询相关部门的网站信息,获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如:广东省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请参见: http://www.gdca.gov.cn 福建省 :http://www.fjca.gov.cn 上海市:http://www.shca.gov.cn/hyfg.htm 浙江省 :http://www.zca.gov.cn/ 江苏省 :http://www.jsca.gov.cn 安徽省 :http://www.ahta.gov.cn 河北省 :http://www.heca.gov.cn 山东省 :http://www.sdca.gov.cn 天津市 :http://www.tjca.gov.cn 北京市:http://www.bca.gov.cn 湖北省 :http://www.ecc.gov.cn 湖南省 :http://www.xca.gov.cn 黑龙江省 :http://hca.hl.cninfo.net 吉林省 :http://www.jlca.gov.cn 山西省 :http://www.sxca.gov.cn 四川省 :http://www.sc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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