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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作协议
甲方:天津追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条、合同项目内容
1、甲方是一家依据国家法律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主机租用、托管、网站推广等互联网业务的企业,本着互利互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互联网事宜方面的展开合作,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2、甲乙方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和具体约定可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甲方的要求,乙方有义务提供协助和相关的材料,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完整、真实、合法。
2、乙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
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如乙方违反合同,自行解决违反本款1和2条要求而引起的问题并承担产生的影响和后果;乙方认可在发生违反本款1和2条的情况时,甲方有提前终止本合同项下任何服务和合作事宜的权利。
4、乙方同意并接受甲乙双方合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乙方承诺,乙方不能利用甲方的服务和技术支持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保留在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时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5、乙方须在合同签定后,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合同中规定的服务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合同中规定服务。
6、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规范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并为乙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包括电子版合同
形式)。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
方,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甲方均不
另行通知乙方。
4、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而导致的的后果,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应对乙方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及其它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6、对于乙方与其客户或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或第三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负责。
第三条、保密义务
1、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合同解除和变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甲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本合同自动失效、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原因,黑客攻击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交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3、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八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传真件与复印件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甲方:天津追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电话:022-27238835 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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